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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院調查臺大校長遴選案,今天(16號)對教育部和臺大提出糾正,認為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獲得學校核准兼職之前,就出席台哥大相關會議,違反相關規定。臺大主任秘書李心予表示,依照校內程序,從簽訂產學合作企劃書到人事室發函一定會有時間落差存在。至於是否會重啟遴選?李心予說請待訴願結果。(戎華儀報導) 臺大主任秘書李心予表示,台哥大公司聘請兼職的臺大教授除了管中閔,還有臺大電機系教授鍾嘉德,台哥大同時申請請鍾嘉德擔任獨董、薪酬和審議委員3項兼職;但對於管中閔,台哥大則是先申請請管擔任獨董,後來才提出擔任薪酬和審議委員的資料,因此出現時間落差,但最後簽訂合約時時間一致,兩人的聘任時間都是民國106年6月14號到109年6月13號。 主任秘書李心予:『我們基本上現在可以把臺大教授申請兼任,我們可以把它分成3個部份,第一個是校長同意,然後第二個部份是簽署產學合作企劃書,然後第三個部份是人事室發函。我們現在基本上全部都是照這個方式在走的,那這中間一定有些時間的落差,這個簽約啊...來回啊,這個時間落差一定會是存在的。』 此外,外傳管中閔在台哥大兼職的酬勞有500到1000萬元,李心予澄清實際酬勞遠低於這個數字。 李心予重申,臺大對校長遴選爭議目前的態度不變,仍是尊重大學法和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決定,靜待訴願結果。 (圖:戎華儀攝)
臺大:簽產學合作到發函 有時間落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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