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05110547
行政院公布報告指出,台灣洗錢「非常高度威脅」犯罪有8大類,每年不法所得達1700億(圖/卡優新聞網) 為力拼通過亞太洗錢防制組織(APG)第三輪相互評鑑,行政院今(2)日發表首部「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」,內容指出台灣受到洗錢「非常高度威脅」的犯罪共有8大類,且進一步統計,這些犯罪的所得,平均每年竟高達約新台幣1,700億元。 被鎖定的8大類「非常高度威脅」洗錢犯罪,包括毒品販運、詐欺、組織犯罪、貪汙、走私、證券犯罪、第三方洗錢、稅務犯罪等。行政院表示,從行業或部門來看,國際金融業務分行(OBU)、本國銀行(DB)屬於「非常高弱點」行業;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(OSU)、外銀在台分行、郵政機構、證券商、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(OIU)、銀樓業、會計師、律師、不動產經紀業、農業金融機構、人壽保險公司、證券投信則列為「高弱點」行業。 不過,金管會回應,雖然許多金融機構被評鑑為洗錢風險高的單位,但不代表管控不佳,而是要分配比較多的資源。被列為重視的管理對象,可以藉由強化管理措施,來說明、執行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的有效性。 金管會強調,現已透過法規整備,讓國內法規與國際接軌,執行面部分則已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執行風險評估及相關程序,例如客戶審查、大額通貨及可疑交易申報等各項防制洗錢措施。未來目標是透過持續性的宣導及監理,形塑並內化防制洗錢之遵法文化,讓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成為金融機構守法文化的一部分。 另外,這份報告更指出,在非常高度與高度威脅的犯罪中,犯罪所得流出前5大國家或地區分別為中國大陸、香港、澳門、馬來西亞,以及並列第5大的菲律賓、印尼及越南;而犯罪所得流入前5大的國家或地區分別為中國大陸、香港、澳門、越南及菲律賓。
台灣8大類洗錢高威脅 年均不法所得1700億-財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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