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01272107
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一○六年督導考核轄內九十家護理機構,有十八家獲評優等,於二十六日接受頒獎表揚。 衛生局長林奇宏表示,護理機構含一般護理之家、產後護理之家及居家護理等三類,由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現場督考護政作業、照護品質、火災預防及緊急應變等三大面向,同時提供建議輔導業者改善,提升照護品質。 林奇宏表示,一○六年度機構獲評為優等為各類查核項目成績需達九十分(含)以上,且護政作業及照護品質等必要項目指標需達滿分,另火災預防及緊急應變作業八項必要項目至少四項指標需達滿分,且其餘必要項目需達三分(含)以上;至於八十分(含)至八十九‧九分或九十分以上但必要項目未達標者為「甲等」;七十(含)至七十九.九分為「乙等」、未達七十分則「不列等」。 截至一○七年一月新北市轄內立案的一般護理之家八十五家、產後護理之家四十五家及六十一家居家護理機構,共一九一家。林奇宏表示,為減輕受評機構作業負擔,新北市自一○二年起將督考與衛福部的評鑑合併辦理,一○六年度督考共九十家,其中十八家優等、甲等六十二家以及乙等七家,不列等三家。二十六日上午在市府表揚優等的十八家機構,督導考核結果,歡迎民眾上衛生局網站http://www.health.ntpc.gov.tw/機關業務/醫事管理/醫療品質/新北市護理機構查詢參考。
18家優等護理機構 頒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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