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03101337
屏東琉球籍漁船興川吉號一月廿五日前往緬甸漁港卸貨途中,遭緬甸軍艦以越區捕魚為由攔下扣留,直到昨天才發出釋放令。琉球區漁會說,代理商有和緬甸政府簽為期三個月的漁業合作約,當天是返港銷關,漁業當局也採信,海軍卻硬是要罰一萬美金,代理商自認有理說不清,只好當成花錢消災。 船長蔡瑞的家屬昨天下午近三時向漁業電台通報,指琉球籍的CT4漁船「興川吉」號,一月廿二日在西印度洋域作業完畢後,要前往緬甸高當漁港卸貨,但廿五日上午六時行經北緯十度八分、東經九十六度廿分(約在泰國拉濃府及緬甸高當維多利選角中間海域)時,遭緬甸軍艦扣押;因人船遭扣留月餘,向漁業署、屏東縣政府及琉球區漁會單位通報,請求救援。 琉球區漁會緊急和船東和代理商聯繫,得知該船目前人、船平安,緬甸軍方並未限制船上人員行動自由,漁船一直停泊在緬甸高當港外。曾有緬方人員登船訪談船長,因語言不通由印尼籍輪機長回應,只簡略知道問及為何攔檢不停,等到開槍才停船;船長則回應不知道有人開槍,且遇攔檢就馬上停船。 陳姓代理商表示,緬甸軍艦是以興川吉號越區捕魚為由扣押漁船,他說明有和緬甸簽三個月漁業合作的漁船,因合作期限將屆,當天是要進入緬甸高當港銷關,結束合作關係,漁船當時的航行速度七至八節,不是在作業捕魚。 緬甸漁業部接受代理商的說法,但海軍和其他單位不認同,仍決議處一萬美元罰款,罰款已繳納,下午才收到緬甸釋放人船的公文。
緬甸海軍扣我漁船逾月 繳1萬美元才放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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